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68條
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,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:

一、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。

二、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。

三、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。

四、已扭結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