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64條
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,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,並指派專人負責 指揮。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