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57條
雇主對於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或主柱、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 重桿,其結構部分之材料,得使用木材。

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、裂隙、節或傾斜纖維等強度上之缺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