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52條
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,應設控制荷重或吊桿下降 所必要之制動裝置。

前項制動裝置,應設起重桿動力被遮斷時,能自行制動之設備。但以人力 操作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