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42條
雇主於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,應實施荷重試驗,確認安全後,方 得使用。

前項荷重試驗,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 於吊具上,實施吊升、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。

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