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21條
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,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。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、其他安全 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,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
雇主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,為防止捲上用鋼索、橫行用鋼索通過槽 輪或其他安裝部分而發生破損飛落或鋼索震脫彈出等危險,應禁止人員進 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