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16條
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,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,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(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)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。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