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 壓力容器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9條
雇主對於第一種壓力容器於初次使用、變更操作方法或變更內容物種類時 ,應事前將相關作業方法及操作必要注意事項告知操作勞工,使其遵循, 並由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主管或指派專人指揮、監督該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