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滾軋機等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82條
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、鑄鋼造形機、打模機等 (本章第四節列舉之機械除 外) ,有危害勞工之虞者,應設置安全門、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 全裝置。

前項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