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局限空間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9-5條
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,應指定專人檢點該 作業場所,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,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 造成勞工危害。

前項檢點結果應予記錄,並保存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