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局限空間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9-4條
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,因空間廣大或連續性流動,可能有缺 氧空氣、危害物質流入致危害勞工者,應採取連續確認氧氣、危害物質濃 度之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