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11條
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,應依下列規定:

一、氣體漏洩時,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。

二、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,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。

三、牆壁之材料,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,且有相當強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