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高空工作車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128-3條
雇主採自行行駛或以牽引拖曳將之裝卸於貨車等方式,運送高空工作車時 ,如使用道板或利用填土等方式裝卸於車輛,為防止該高空工作車之翻倒 或翻落等危害,應採取下列措施:

一、裝卸時選擇於平坦堅固地點為之。

二、使用道板時,應使用具有足夠長度、寬度及強度之道板,且應穩固固 定該道板於適當之斜度。

三、使用填土或臨時架台時,應確認具有足夠寬度、強度,並保持適當之 斜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