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4條
本標準所稱輕工作,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。所 稱中度工作,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。所稱重工作,指鏟 、掘、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