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3條
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:

一、戶外有日曬情形者。 綜合溫度熱指數=0.7×(自然濕球溫度)+0.2× (黑球溫度)+0.1× (乾球溫度)

二、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。 綜合溫度熱指數=0.7× (自然濕球溫度) +0.3× (黑球溫度) 。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: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×第一次工作時間+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 ×第二次工作時間+……+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×第n次工作時間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第一次工作時間+第二次工作時間+……+第n次工作時間

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攝氏溫度表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