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貯木作業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38條
雇主對於浮道,依下列規定:

一、應具適當之強度。

二、表面不得有突出之結、釘、樹皮、螺絲、及其他可能導致勞工絆倒之 物。

三、首尾相接時,其間距不得超過六十公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