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17條
雇主於架線作業使用柱木時,依下列規定:

一、柱木之材質應良好並具有足夠強度。

二、以枯死之樹為柱木時,應將樹皮去除。

三、於豎立柱木時,拉緊支持索之根株部應切溝,並以鋼索勒緊。

四、架空索及裝材索之主柱木、尾柱木及吊臂裝材場之重錘柱應加支持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