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 監督及檢查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46條
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安全衛生檢查、通知限期 改善或停工之程序,應依勞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