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23 日)
第6條
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,所為之資金運用,應依勞動部組織法、勞工保險條 例、就業保險法、農民健康保險條例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