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23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
一、勞工保險業務: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。

二、就業保險業務:就業保險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。

三、農民健康保險業務: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 支出。

四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: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定各項補助支出及其 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