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23 日)
第1條
為辦理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農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,特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,設置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(以下 簡稱本基金),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