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 保險費 ( 106 年 05 月 02 日)
第41條
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者,由保 險人根據核發給付文件核計後,發給免繳保險費清單,在投保單位保險費 總數內扣除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