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 年金保險費之提繳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34條
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之勞工,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,變更原選 擇適用退休金制度者,該項變更自雇主申報之次月一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