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 年金保險費之提繳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27條
雇主未依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所載之雇主應提繳金額足額繳納者,由保險人 逕行將雇主所繳金額按每位勞工應提繳金額比例分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