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 年金保險費之提繳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26條
年金保險費採按月計費,每月以三十日計算。

雇主為每一勞工提繳之年金保險費總額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