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之扶助 ( 106 年 09 月 11 日)
第35條
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:

一、個別申請者,每案最高四萬元。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,得 增至六萬元。

二、共同申請者,每案最高十萬元。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,得 增至二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