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 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 ( 106 年 09 月 11 日)
第31條
勞工、勞工遺屬或法定代理人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提起仲裁者,得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仲裁代理酬金扶助,其標準如下:

一、個別申請者,最高四萬元。

二、集體申請者,最高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