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 民事訴訟裁判費之扶助 ( 106 年 09 月 11 日)
第14條
勞工因與雇主發生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,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 提起民事訴訟且非屬有資力者,於法院判決確定前,得申請第二條第三款 之扶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