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 財務及會計處理 ( 100 年 04 月 29 日)
第25條
工會依本法第五條第九款舉辦之事業,應單獨設帳並獨立作業。但年度終 了時,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指定用途者, 年度餘絀應列歸該工會收支統籌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