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 財務及會計處理 ( 100 年 04 月 29 日)
第21條
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,並應配合業務 需要覈實用人。

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,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,並提經會員大會或 會員代表大會議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