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 財務及會計處理 ( 100 年 04 月 29 日)
第17條
工會應訂定普通會計、出納會計及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。

依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者,應依相關法令另訂定成本會計及 其他特定會計之事務處理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