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 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 ( 104 年 06 月 16 日)
第16條
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,經本部同意後,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、有償 讓與、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學術研究機構、企業或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