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 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 ( 104 年 06 月 16 日)
第15條
執行單位經本部核准得依下列原則,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 、企業、機關(構),進行國際交互授權:

一、平等互惠。

二、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。

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,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