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 ( 104 年 07 月 09 日)
第12條
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,農藥生產業者 應於每批農藥輸出後三個月內檢附輸出憑證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