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管理法
罰則
( 104 年 12 月 09 日)
第47條
製造、加工、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