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管理法  監督、檢查、取締及獎勵 ( 104 年 12 月 09 日)
第44條
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,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 勵之。

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