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管理法  監督、檢查、取締及獎勵 ( 104 年 12 月 09 日)
第43條
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、偽農藥或劣農藥者,主管機關除對檢舉人、協 助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保密外,並應給予獎勵;其獎勵之辦法,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