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5 年 12 月 08 日)
第10條
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診斷用螢光抗體:新臺幣六千元。

二、其他診斷液:新臺幣四千元。

三、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:新臺幣五千元。

四、豬假性狂犬病毒 GPI 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:新臺幣六 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