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5 年 12 月 08 日)
第1條
本標準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之四規定訂定。

第2條
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 動物用藥品檢驗費、查驗費。

第3條
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,每件新臺幣四千元。申請補發或換 發亦同。

第4條
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,每件新臺幣一千元。申請補發或換發亦 同。

第5條
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乾燥兔化豬瘟疫苗:新臺幣三萬一千元。

二、乾燥日本腦炎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五千元。

三、豬傳染性胃腸炎活毒疫苗:新臺幣三萬一千元。

四、豬萎縮性鼻炎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三萬元。

五、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三萬六千元。

六、豬大腸桿菌多價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二萬一千元。

七、豬傳染性胃腸炎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九千元。

八、豬胸膜肺炎放線桿菌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二萬四千元。

九、豬輪狀病毒活毒疫苗:新臺幣三萬四千元。

十、豬芽孢梭菌類毒素:新臺幣二萬元。

十一、豬丹毒桿菌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一萬九千元。

十二、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二萬六千元。

十三、以基因缺損之毒株製成之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三萬八 千元。

十四、豬黴漿菌肺炎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六萬元。

十五、乾燥兔化豬瘟組織培養活毒疫苗:新臺幣五萬七千元。

十六、假性狂犬病活毒疫苗:新臺幣四萬八千元。

十七、口蹄疫不活化疫苗:測定中和抗體試驗者:新臺幣七萬四千元;攻 毒試驗者:新臺幣二十九萬三千元。

十八、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:新臺幣六萬四千元。

十九、豬霍亂沙氏桿菌活菌苗:新臺幣二萬元。

二十、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: (一)效力試驗以抗原相對效價試驗、抗原含有量試驗進行:新臺幣六 萬四千元。 (二)效力試驗以血清相對效價試驗進行:新臺幣七萬二千元。 (三)效力試驗以抗體力價試驗進行:新臺幣九萬九千元。

二十一、豬瘟 E2 次單位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五萬五千元。

二十二、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: (一)效力試驗以攻毒試驗進行:新臺幣三十六萬四千元。 (二)效力試驗以抗原含有量試驗進行:新臺幣八萬七千元。

二十三、豬合成胜去勢疫苗:新臺幣四萬三千元。

二十四、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十六萬二千元。

第6條
家禽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雞新城病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六千元。

二、雞新城病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二千元。

三、雞傳染性鼻炎 A 型菌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九千元。

四、雞傳染性鼻炎 C 型菌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九千元。

五、雞傳染性鼻炎 A 型及 C 型不活化混合菌苗: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
六、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七千元。

七、雞馬立克病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二千元。

八、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六千元。

九、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元。

十、傳染性華氏囊病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
十一、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一萬四千元。

十二、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三千元。

十三、雞傳染性鼻炎 A 型、B 型及 C 型等三型不活化混合疫苗:新臺 幣二萬元。

十四、雞腦脊髓炎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元。

十五、雞里奧病毒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一千元。

十六、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八千元。

十七、雞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二千元。

十八、家禽大腸桿菌次單位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二萬四千元。

十九、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八千元。

二十、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二千元。

二十一、水禽小病毒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二萬元。

二十二、雞腫頭症活毒疫苗:新臺幣二萬二千元。

二十三、雞球蟲活蟲疫苗:新臺幣九萬六千元。

二十四、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:單價疫苗:新臺幣二萬四千元;三價 疫苗:新臺幣五萬三千元。

二十五、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:新臺幣三萬一千元。

二十六、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三萬二千元。

二十七、鴨病毒性肝炎抗體製劑:新臺幣三萬元。

二十八、家禽霍亂菌苗:新臺幣一萬九千元。

第7條
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狂犬病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一千元。

二、犬小病毒活毒疫苗:新臺幣一萬七千元。

三、犬肝炎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七千元。

四、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
第8條
反芻獸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牛傳染性鼻氣管炎、牛病毒性下痢、第三型副流行性感冒不活化混合 疫苗:新臺幣十萬元。

二、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四萬八千元。

三、牛傳染性鼻氣管炎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五萬七千元。

四、羊痘活毒疫苗:新臺幣九萬二千元。

第9條
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豬瘟血清:新臺幣二萬六千元。

二、細菌性血清:新臺幣七千元。

三、其他抗病毒性血清:新臺幣六千元。

四、細菌性菌苗:新臺幣五千元。

五、非經濟動物疫(菌)苗:新臺幣八千元。

六、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:新臺幣九萬一千元。

七、金目鱸瓶鼻海豚鏈球菌不活化菌苗:新臺幣八萬八千元。

八、其他病毒性疫苗:新臺幣一萬三千元。

第10條
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診斷用螢光抗體:新臺幣六千元。

二、其他診斷液:新臺幣四千元。

三、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:新臺幣五千元。

四、豬假性狂犬病毒 GPI 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:新臺幣六 千元。

第11條
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非注射用抗生素: (一) 含一種成分者: 1.以微生物法檢驗:新臺幣四千五百元。 2.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三千五百元。 (二)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: 1.以微生物法檢驗:新臺幣四千五百元。 2.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三千元。

二、注射用抗生素: (一) 含一種成分者: 1.以微生物法檢驗:新臺幣六千五百元。 2.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五千元。 (二)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: 1.以微生物法檢驗:新臺幣三千五百元。 2.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二千五百元。

第12條
動物用荷爾蒙製劑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含一種成分者: (一)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:新臺幣五千八百元。 (二) 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三千四百元。 (三) 注射劑加收:新臺幣二千五百元。

二、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: (一)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:新臺幣二千九百元。 (二) 以化學方法檢驗:新臺幣一千七百元。

第13條
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含一種成分者:新臺幣三千元。

二、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: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
三、注射劑加收:新臺幣二千五百元。

第14條
未單獨表列之多價混合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依前揭各單項標 準加總計費,惟每增加一價品目豬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三千五百元、家 禽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三千元、犬貓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七千元及反 芻獸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一萬八千元。

第14-1條
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、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:

一、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(活疫苗):新臺幣六千五百元。

二、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(不活化疫苗):新臺幣七千五百元。

第15條
申請複驗者其收費標準依照前列各項辦理。

第16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