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 豬合成胜去勢疫苗檢驗標準 ( 106 年 08 月 21 日)
第182-15條
本標準適用於以化學合成方式製造黃體形成素釋放激素(Luteinizing Hormone Releasing Hormone, LHRH) 胜疫苗並添加佐劑之方法製成製 劑之檢定。

第182-16條
豬合成胜去勢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:

一、特性試驗:須具固有理學的性狀,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。

二、無菌試驗: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。

三、安全試驗:選八週齡至十週齡健康小豬二隻,於耳根後肌肉注射本疫 苗二劑量,觀察十日,需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。

四、效力試驗:選十週齡至十一週齡之 Sprague Dawley(SD) 公大鼠七 隻,二隻為對照組,其餘五隻為免疫組,於後腿部肌肉注射本疫苗四 分之一劑量,並於三週後再次注射相同劑量。免疫組第二次注射二週 後採血,以 ELISA 等方法測定血清睪固酮濃度,應有大於或等於百 分之八十大鼠之血清睪固酮濃度低於一‧○nmol/L,並與對照組血清 睪固酮濃度相比較後,需有顯著差異。免疫組睪丸組織與對照組相比 較,應有明顯萎縮之徵狀。

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,應予複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