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 ( 104 年 02 月 25 日)
第5條
物品評價額以原購置價格按每年(含當年)折舊百分之十計算。評價委員 並得視該物品堪用情形增減評價額百分之五。

飼料以原購置價格評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