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 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擬訂、變更及公告 ( 100 年 08 月 31 日)
第9條
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如下:

一、土地基本資料分析:應包含附表一所列之環境資料。

二、整體規劃原則:應參考前款之土地基本資料分析。

三、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容許使用項目、細目:應考量已核定 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,並明確劃分各功能分區之範圍界線。

四、公共設施規劃及其圖說: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配置公共設施 構想,並應包含社區內現有與擬增設公共設施之項目、數量及相對位 置。

五、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: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、地區紋理及 建築型式。

六、其他機關(單位)應配合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