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
功能分區劃分及使用管理
( 100 年 08 月 31 日)
第20條
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、細目、認定基準及使用地類 別如附表二。
前項使用項目、細目依不同功能分區分為免辦理認定基準審查及需辦理認 定基準審查二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