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再生條例  農村文化及特色 ( 99 年 08 月 04 日)
第28條
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、文化資產、產業文化及景觀生態特色 ,製作適合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,並積極補助相關宣導、教育 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