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 施工監督 ( 105 年 12 月 15 日)
第25條
水土保持施工期間,承辦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,並 依照工程進度,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,留供備查。

承辦監造技師於監造時,發現水土保持義務人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或原核 定計畫未盡完善,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,應依技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據實報 告所在地主管機關,並應同時通知該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