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 變更水土保持計畫 ( 105 年 12 月 15 日)
第21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報主管機關備查:

一、變更水土保持義務人。

二、變更簽證之技師。

前項報備,屬第一款者,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文件;屬第二 款者,應檢附第十三條規定相關文件。

主管機關為第一項備查時,應副知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