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(101.06.22 訂定)  選舉 ( 105 年 05 月 24 日)
第7條
農田水利會應依會籍冊編訂選舉人名冊,於投票日三十日前於工作站或適 當地點公告,並公開陳列五日。會員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,應於陳列之日 起算七日內以書面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更正,農田水利會應於會員申請更正 日起算五日內答覆申請人。

農田水利會同時辦理二種以上選舉時,選舉人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 併編造。

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,即為確定。

選舉人名冊除依本辦法規定使用外,不得以抄寫、複印、攝影、錄音或其 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。

農田水利會為編訂或更正選舉人名冊,應洽請相關地政與戶政機關提供事 業區域內受益土地之地籍資料及相關人員戶籍資料,並副知主管機關;相 關地政與戶政機關應予協助。農田水利會所取得之資料,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義務;相關資料之保存、利用等事項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為之。

主管機關得洽請地政、戶政主管機關提供前項資料,轉交各農田水利會用 於編訂或更正選舉人名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