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(101.06.22 訂定)  選舉 ( 105 年 05 月 24 日)
第13條
農田水利會辦理會長選舉應依下列規定期間,發布各種公告:

一、選舉公告,須載明選舉種類、名額、投票場所、投票日期及投票起迄 時間,並應於會長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發布之。但重行選 舉、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選舉人名冊,依第七條規定辦理。

三、候選人登記,應於投票日二十五日前公告,其登記期間自公告日起算 不得少於五日。

四、選舉人人數,應於投票日三日前公告。

五、當選人名單,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。

前項第三款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,無人登記時,應公告辦理第二次候選 人登記,其登記期間,不得少於二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