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 考試 ( 103 年 05 月 27 日)
第9條
聯合會舉辦統一考試,應設考試委員會辦理各項考試事宜。

前項考試委員會,置委員二十三人至二十五人,任期與當次考試辦理期間 相同,聯合會會長為主任委員,其餘委員由聯合會遴聘下列人員組成:

一、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三人至五人。

二、專家學者三人。

三、各農田水利會代表十七人。

考試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,並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 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
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,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