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 人事評議 ( 103 年 05 月 27 日)
第3條
人評會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並由總幹事召集且擔任主席,總幹事因故 不能出席時,由會長指定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
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,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。